参保人只有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门诊医疗待遇,确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并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由指定门诊就医点直接转诊。
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可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门诊抢救可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
确需转诊的,应如何办理转诊手续?各种就诊情况,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有什么不同?
指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的,填写“转诊告知单”,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即可转诊。
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
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参保人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记者:周惠实习生戚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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