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退休人员李大爷到宁波李惠利医院住院,发生了20000元医疗费(假定发生的医疗费均为甲类药品和甲类医疗服务项目),李惠利医院为三级医院,李大爷需要个人自负900元的住院起付标准,剩下19100元医疗费,李大爷还需个人承担15%,即2865元,医保基金支付16235元。李大爷平时身体较好,多年结余下来有5000元的历年账户资金,那么,900元的起付标准和2865元的个人承担部分就可不必现金掏出,而从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去支付。
用途三:可用于支付部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用或有益于参保人员健康的自费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
如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挂号费(含专家挂号费)、片子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镶牙费、洗牙费等,可以支付床位费超过标准部分费用(例如三级医院住院,医保的床位费支付标准为45元/床.日,但参保人员住了60元/床.日的两人间,每天多出来的15元就需要个人自费承担,如果有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就可以支付这笔费用),还可支付医保目录外部分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血糖试纸、刮痧板、拔罐器、清凉油(万金油)、仁丹(人丹)、风油精的费用。
用途四:可用于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费用,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费用。
例如,骨科手术涉及的骨科四肢内固定材料,按医保支付标准单件限额不超过1.5万元,如果使用的内固定材料为2万元,多出的5000元就需要个人自费承担,如果有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就可以支付这笔费用。
用途五:可用于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的费用。
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上述疫苗,如果有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就可用医保卡(社保卡)刷卡结算,直接从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如果在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上述疫苗,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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