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按月缴纳,在职职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现在,对个人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只要第二年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就可从历年个人账户中结转出来。具体做法是,从2012年5月开始,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按月缴纳的2%这笔费用进行累计计算,在次年的5月份(即2013年5月,今后每年依次计算),根据职工本人的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情况,把可支付的历年账户资金转到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以从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结转这笔资金。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可转入的资金累计计算,待其领取后一并转入。
需要说明的是,今明两年,我市将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陆续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例如:一企业职工,每月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80元,从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的12个月中,累计缴纳了960元,2013年5月,他的历年账户资金有余额1500元,那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96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他可以到银行结转这笔资金。如果他的历年账户资金只有余额600元,少于他按月累计缴纳的960元,那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60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这个政策从2012年5月开始实施,2013年5月可以从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
二问
医保个人账户余钱于家属何用
对于近亲属或配偶而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积余的用途主要有两个:
一是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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