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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新规:用人单位不缴医保须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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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修订后的医保办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医保的,在此期间员工医疗费由单位按规定"买单",影响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的,参保人损失的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补齐"。
  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待遇提高

  深圳1100万医保参保人中有约900万为非深户参保人,大部分为外来劳务工。按照我市的现行政策,医保包括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缴费标准不同,待遇也不同,其中综合医保的待遇最高。目前户籍人员参加综合医保的,退休以后享受综合医保待遇,非户籍人员退休以后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修订后的医保办法有一个新亮点,提高了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在深退休后,也可享受综合医保待遇。"黄险峰说。具体的规定是:退休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满15年的,停止缴费后可继续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不满15年的,停止缴费后可享受统筹式医疗保险待遇(即目前的住院医保待遇);其也可继续缴纳综合式医疗保险费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并在缴纳综合式医疗保险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比如1名外来劳务工参加了15年的综合医保,又参加了10年的劳务工医保,那么他在深圳退休之后,可不缴费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

  有病时也可新参保但待遇要降低

  医疗保险"断缴"后的待遇是广大参保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按照规定,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将影响当年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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