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员工缴医保要承担医疗费
修订后的医保办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影响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导致其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损失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黄险峰举例说,比如一名参保人已经连续参加医保6年以上,换了一家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没有及时为他缴交医疗保险,导致他医保关系中断3个月以上。医保关系未中断前,他可享受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目前约30万元,但医保关系中断后,他只能享受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倍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目前约5万元。假如他因病发生了30多万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为他支付5万元,其余的25万元则由单位支付。
此外,本次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的一些新变化还有:农民工医保参保人门诊统筹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人到社区看病"打七折"的范围,扩大到药品以及诊疗项目;在内地未参保的随迁入户老人在深参加医疗保险,从原来的必须一次性缴纳18年的参保费,变为可按月缴费参保。(文章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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