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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25年医保缴费”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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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的"医保办法修订稿"中是这样表述的:"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才能不再缴纳医保费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现在看来,这个回答不靠谱,因为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原来是"终身缴费"的,退休人员是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已。说这些,是想提醒大家:如果真是"现收现付"的话,本来我们的医药费是可以再多报15%~20%的。

  社会政策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如果一项政策在执行中已经被公众普遍接受,没有什么突出的矛盾的话,一般不要轻易去改动,尤其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刚性需求。这用学术语言来表述,叫做"路径依赖"。胡总书记前些年说的"不折腾",其中也包含着这样的意思。

  深圳的这一"动作",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不是说医疗保险制度没有问题,而是说在"退休人员不再个人缴费"方面本来并没有矛盾。更重要的是,老人们总算可以喘口气,不再需要记住每个月都要往外掏钱了。现在的"改革"虽然可能实际增加的费用或缴费年限并不多,但在心理上给老人增添的压力实际上是难以估量的,否则不会引发"热议"。

  同时,医疗保险制度现在又不缺钱,还有20%的结余。这年头,结余的钱保值增值都那么困难,真是何苦来哉。单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立场看,这个"动作"似乎是合理的、可行的,但若要顾及引发的社会震荡,其实是得不偿失的。即使医疗保险将来会出现"亏空",那也可以从长计议,选择影响最小的改革方案,而不是只有"多收少付"这样的"硬着陆"。

  就法律依据而言,这个"改革"的所谓理由也是令人生疑的。我国社会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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