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唐钧:“25年医保缴费”无法律依据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的"医保办法修订稿"中是这样表述的:"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才能不再缴纳医保费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显然,这里强调的是"国家规定年限"。很多报道都提到,现在恰恰是国家没有规定。但国家没有规定,一个部门或一个地方就可以代国家作出规定了吗?什么时候国家授权了?

  即使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其提法也是:"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这个说法可以理解为:在国家没有规定之前,缴费年限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从哪里可以看出,人保部授权地方可以"调整"原来的规定了?人保部本身都没有得到授权呢!(文章来源:新浪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