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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2011之期待“社保元年”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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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楼市、物价、股市……2010年,激荡的经济领域有着太多的故事;站在2010岁末翘望2011,故事仍在继续:等待16年的《社会保险法》表决通过,作为“社保元年”的2011会带给百姓怎样的利好?
  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需要一定的时间将各地的缴费标准、养老金核算发放标准统一起来,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时限是5年,毕竟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

  就山东而言,目前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但略有不同的是保险基金仍归各市管理。在此情况下,国家发布养老金调整比例的通知后,省里会根据比例来测算数额,再下发通知给各市,最后,各市根据经济水平和保险金结余来最终确定养老金的调整数额,但调整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因此,在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后,老百姓将成为受益者,养老金水平也会持续上涨。

  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异地看病可结算

  医保是社会保险中另一重要险种,关系到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我们平常说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三项制度。

  目前来说,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基本医保覆盖全国的一个瓶颈。针对这一难题,《社会保险法》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其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以便于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

  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我国将逐步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从此,参保人员就可以异地结算医疗费用,再也不用为了结算几千元医疗费来回奔跑于两个城市之间了。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为实现医保异地计算提供了条件。如果职工到外地就业,医保关系也能随本人转移,新就业地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不但看病结算方便,而且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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