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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修改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享免费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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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应当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近日提请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拟作出上述规定。
  降低享受退休特殊津贴门槛

  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现行办法规定,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特殊教育津贴可计入退休金。

  湖北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陶慧芬指出,25年的“门槛”过高,实践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大都是在其他岗位工作多年后转入特殊教育岗位的,能享受到退休特殊教育津贴这一待遇的人很少,难以发挥激励人投身特殊教师队伍行列的作用。

  对此,修订草案拟将年限修改为15年。

  创建无障碍环境成修法重点

  为给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流提供更好的便利,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修订草案增加了“无障碍环境”一章,主要从“交通、住宅、服务无障碍”三方面增加了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首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无障碍环境的统筹规划与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新改扩建的项目应当实行无障碍设施“四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修订草案还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出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创造无障碍条件,并完善有关规定;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的无障碍环境改造提供资助;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修订草案还特别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对无障碍设施未及时进行维修和保护的新改扩建项目,由有关部门处理;拒不整改的,将被依法处理。(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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