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为8万元。
第十八条,经劳动部门认定发证后,未成年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糖尿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本支付70%。
第十九条,参保城镇居民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未成年居民支付60%。
第二十一条,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成年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异地治疗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其中对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承担学生意外伤害责任2.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0.5万元)。患特殊病人员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的,未成年人按70%支付。(文章来源:民心网诉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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