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自付比例降6%
居民医保门诊看病能报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
跨地区就业养老关系随身带失业期间参加医保个人不缴费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张立)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际,今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各项保险待遇水平等方面推出的诸多惠民新举措,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陆续实施。
养老保险延续缴费满15年可领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方面,哈市出台了三项新政,解决到了部分市民到了退休年限而缴费不足不能领取养老金等问题。
●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
调整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缴费养老政策,今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市民,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之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跨地区就业养老关系随身带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解决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养老金年年调高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保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哈市从2005年开始,已连续七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目前已从2005年月人均400多元提高到1200多元。
医疗保险职工医保自付比例降6%
在医疗保险方面哈市推出多项新政策,其中,推出哈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参保无障碍等新举措,降低市民看病费用。
●医保自付比例降6个百分点
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6个百分点,使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6%左右,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
妥善解决市区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采取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办法,将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的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预计新策将在7月末实施,涉及5万余市民。
据了解,该项政策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含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由于企业无缴费能力,连续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三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标准将以2009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住院医疗统筹费。所需资金个人一次性缴纳40%,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
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参保人员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缴费满一年后可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待遇资格。
●居民医保建个人账户门诊可报销
增加城镇居民缴费档次,成人居民在原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70元的基础上增设135元的缴费档次。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居民门诊点滴看病也可报销,减轻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就医和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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