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群免收住院起付金
降低城镇居民中困难人群医保个人负担,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残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并且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
●无工作也可参加职工医保
以前只有有正式工作的居民才可参加职工医保,结合新政策,哈市推出无障碍参保措施,凡是哈市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失业人员都可以以自己的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事业单位16.7万人全纳入
在工伤保险方面,将出台多个方面的惠民新举措,扩大覆盖面及工伤认定范围。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预计哈市将有16.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破产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提高工亡补助金标准: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年为382180元)。
失业保险失业期间医保个人不用缴费
在失业保险方面推出三大举措,最受市民关注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大幅提升。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7月1日起市区由400元调整为588元,调整幅度为47%;县(市)由265元调整为370元,调整幅度为40%。市和县调标幅度均为历年之最。
●提升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今年起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县(市)纳入市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集中资金、分散风险的功能,从而更大范围提升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调整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政策:7月1日起,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减轻失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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