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保23种特病待遇统一
市民在窗口刷卡使用医保卡。
重庆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特病待遇将统一。
昨日,市人社局介绍,即日起,我市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高血压病等23病种(见附表)纳入特殊疾病管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均可申报办理。
这项政策将惠及我市2600多万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参保人。
怎么享受?
加入市级统筹就可享受
“以前我市是各个区县自行制定特病范围,此次制定了全市统一标准,凡加入市级统筹的区县,从统筹之日开始施行。”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按计划,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到年底实现全市统筹,届时全市的参保人员都可享受这一标准。
对各区县参加市级统筹前已办理完特殊疾病资格认可手续、但不属于23种特殊病种的人员,按照“锁人头、锁病种、锁标准”的原则,继续执行原特殊疾病待遇。参保居民申请办理特殊疾病时,必须符合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
怎么申请?
向当地医保机构申请办理
如果参保居民患上特病该怎么办理呢?这位负责人说,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应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
同时,参保居民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申报,并提供《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组织诊断医疗机构和申报人员集中开展检查诊断工作,对合格人员纳入特殊疾病进行管理,对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退还申报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申请办理。
咋选医院?
选定特病机构一年内不得变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值得提醒的是,参保人员选定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出申请,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报销标准?
儿童重大疾病最高报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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