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患者门诊治疗后,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付费;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月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等资料。
这位负责人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而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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