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这些授权规定并不是空的,多数已经有规定。确实还有一些条款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的,这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新的机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第二,我国幅员比较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又比较短,所以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国家立法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要给国务院和地方一些空间。第三,现在社保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有一些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很难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我们要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
你也提到授权过多会不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不会的。法律通过以后,我们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那些还没有制定配套规定的要尽快地制定配套规定,也不会产生你担心的把权力集中到地方。社保法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从大的法律层面把一些基本的制度确定下来了。(文章来源:百度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