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如何才能享医保?
10日,烟台市相关部门发布消息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四类情况下参保人可异地就医,并明确了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烟台市共有255.01万名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如果需要异地就医,都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才能享受医保保障。
异地就医包括四种情况异地工作、居住、转诊、急诊
“因为覆盖面太广,我们出台这个《办法》时十分谨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两年前曾发布过类似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但只针对市直参保职工。而今年是烟台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第一年,这次出台的《办法》覆盖范围更广。
该工作人员说,《办法》规定的并不都是新的政策,不少办法在此前已经实施,比如异地就医的四种情况——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
异地居住是指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异地工作是指参保人员受单位指派,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
异地转诊是指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
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手续选定医院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办理哪些手续后,异地就医才能享受医保保障?《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或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说,办理手续的市民需要注意,参保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管理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将不予支付。
实行异地管理后,参保人员应在居住或工作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选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居住工作地点或定点医院确需变更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如果再次回到烟台居住或者工作,参保人还要记得来注销手续。”相关工作人员说,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居住或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在外地突发疾病可就近住院
居住在烟台市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医疗的原则转诊,经过层层审批确认后,可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恶性肿瘤患者术后放化疗的,异地就医管理手续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管理手续。
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转诊治疗,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但是在突发情况下,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可就近选择医院住院治疗。
未按规定办手续自行异地就医不纳入支付范围
《办法》规定,异地就医人员的住院、门诊统筹病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应将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转出医院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居住工作、异地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按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等级结算;异地急诊人员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按三级医院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纳入参保人员本医疗年度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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