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提出:深圳人口流动性大,跳槽频繁,3个月的时限是否太苛刻?有人建议,将“断缴宽容期”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如连续参保10年的,“宽容期”可设为10个月。
对此,沈华亮表示,相关规定并非新规,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即作出了这项规定。本次修改稿并未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3个月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还有网民担心:去另外一个城市,前一个城市的医保就白交了?对此,黄险峰说,国家出台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不仅可以转个人账户,还可以转共济部分,符合条件的年限可以接续。
□延伸
医保现缴现用
所以不能补缴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为什么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针对市民的询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说,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只要你参加了医保,下个月就能享受待遇,哪怕你有病甚至有绝症,也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黄险峰说,“如果所有的人健康的时候都不参保,有病的时候才来参保,医保基金就没办法建立起来了。”(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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