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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车祸非医保用药法院:不是医保也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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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粟先生伤得不轻,被送往324医院治疗。为此,粟先生将驾驶员及所在的重庆市泰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泰发公司)起诉到渝北区法院索赔。同时被告的还有泰发公司投保的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保险公司拒赔车祸非医保用药法院:不是医保也得赔

  遭遇车祸,使用了非医保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日前,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对此,市内保险业一资深人士称,一般情况下,非医保药都没赔。

  昨天,渝中区法院表达了判决理由:受害者用什么药,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受害人和投保人都无权决定。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保险公司赔付短斤少两

  理由:非医保药不赔

  据法院查实,2011年2月14日下午2时许,一辆货车由江北大石坝往红旗河沟方向行驶,途经红石路航天职大路段时,撞伤了行人粟先生。事发后,交巡警认定,粟先生与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

  粟先生伤得不轻,被送往324医院治疗。为此,粟先生将驾驶员及所在的重庆市泰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泰发公司)起诉到渝北区法院索赔。同时被告的还有泰发公司投保的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安诚财险)。

  渝北区法院判决,安诚财险赔偿粟先生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共11万元。粟先生产生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共17万余元,泰发公司担责70%,赔偿12万余元,其余部分伤者承担。

  判决生效后,泰发公司赔付了粟先生12万余元,但当其转而要求安诚财险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先行赔付的12万余元,却被少赔了2.5万余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该赔

  理由:用药权在医生

  证据表明,安诚财险少赔的费用为:受害者误工费、伤残鉴定费、非医保用药。对此,安诚财险辩称,对受害者的误工费不认可,鉴定费不属于赔偿范围。同时交强险规定,非医保用药不属于赔付范围。所以这些费用都应剔除,要求驳回起诉。

  泰发公司在庭上表示,医生用药不是他们说了算,且他们已按渝北区法院判决赔付了,公司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事故风险有保障。而这笔赔款在投保限额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

  法庭调查到,泰发公司和安诚财险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本公司(指安诚财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赔偿”。

  对于该条款,法院认为,该约定排除了当事双方对超出医保范围用药的使用和索赔,而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投保人对于用药并没有选择决定权。因此,该条款实际上属于限制投保人合同权利条款,属于免责条款。

  法院还认为,安诚财险应对该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然而,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安诚财险就该条款向投保人作出解释说明,因此,该条款对投保人没有法律效力,非医保用药该赔。

  同时,误工费和鉴定费也由渝北区法院判决确认,泰发公司应当赔偿。因此,安诚财险应为此理赔。所以,法院判决安诚财险赔偿少赔的2.5万余元。

  非医保药该不该赔

  保险律师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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