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符合条件非公医院可入医保定点
天津北方网讯:去年七月,本市引入首批“民字号”医院,今年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津发展,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昨天本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举办营利性大型、高端、专科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要求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同期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同时,本市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将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
港澳台资本办医院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纳入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管理,在设置总量上实行规划管理,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相应的发展空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同期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新增医疗机构床位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同时,积极扩大本市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境外资本在本市举办医疗机构。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给予支持和提供便利条件,其中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市卫生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本市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在机构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水电气热与公立医院同价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专门审核的专项技术外,可以自主调整。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医疗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及用地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建立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印制管理票据。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公共管理信息、全市性和区域性活动组织、科研项目立项及成果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权益。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工作调动、多点执业、团队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人力社保、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社会保险报销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的,服务价格不高于相应的国家定价,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社会保险报销政策。
鼓励并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可以适当方式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合作、合资办院,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财务会计要求进行管理;公立医院投资收益只能用于自身发展。简化并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核准,纳入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经市卫生局审查其符合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并出具启动单。申请人持启动单到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实行一窗统一接件和全程领办服务。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规划、国土房管、人防、公安消防和建设交通部门按照联合审批三个阶段的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地实行并行办理,确保项目从核准开始到取得开工证的全程累计审批时间控制在31个工作日以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