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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符合条件非公医院可入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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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七月,本市引入首批“民字号”医院,今年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津发展,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昨天本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举办营利性大型、高端、专科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要求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同期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程序办理。市卫生局审查其符合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后,向申请人出具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联合审批启动单。申请人在完成名称预核准后,持启动单到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实行一窗统一接件和全程领办服务。工商、公安、质监、地税和国税部门按照联合审批程序并行办理,确保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营业执照、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审批,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由市级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二级及以上的专科医院,由市卫生部门办理;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区县卫生部门办理,但在审批前要先行报市卫生部门进行规划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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