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程序办理。市卫生局审查其符合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后,向申请人出具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联合审批启动单。申请人在完成名称预核准后,持启动单到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实行一窗统一接件和全程领办服务。工商、公安、质监、地税和国税部门按照联合审批程序并行办理,确保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营业执照、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审批,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由市级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二级及以上的专科医院,由市卫生部门办理;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区县卫生部门办理,但在审批前要先行报市卫生部门进行规划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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