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成为此类政策出台的唯一理由。“治疗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巨大,年报销金额将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而北京医疗保障的主体是在本市工作并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得了大病都到北京参保,本市医保将无法承受,也会侵占其他参保人的利益。然而如果丧失劳动能力与否成为享受医保的条件,医保制度就变成了“你有钱的时候找你要钱,帮你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等到你有了大病、最需要的时候却拒绝。”
手续繁杂条件苛刻,外地人难以“自证清白”,大病面前医保赤裸裸成为“抢钱政策”
而2004年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的规定本身是模糊的,除了外地来京人员、丧失劳动力外,并无其他条件。按照朝阳区医保中心的说法,所有外地来京人员患上大病之后均在该《通知》管辖的范围之内——除了患有那个躲在深闺无人知的“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里提到的“特殊病种”的人。只要提交一份《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外加定点医院医保办及参保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再附上参保人的社保卡及北京市医保手册,就可以“证明不是骗保”。
但根据其过去的经验,罕有非京籍人员申请成功。而朝阳区社保局网站显示,只有首次申请特殊病审批的外地户籍人员,才适用这一“特殊渠道”。在全国医保基金尚没有统筹的情况下,地方社保部门为防止“骗保”出台此规定固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如果规定外来的参保人患重病后无权续保,特别是当事人已连续参保才患重病,则成了赤裸裸的“抢钱政策”。
四、各省医保基金整体结余多不想管并不是因为没钱
中国医保基金结余率连年大量结余,医疗报销率最低仅有30%
“退休后养老基金不代为缴交,随着人口老龄化,不缴费的退休人员比重增加了,就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万一基金不够用了,只能提高在职人员的缴费标准。”深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如此解释为何将医保缴费累积年限从15年调整至25年时称:“医保基金是拿现在没生病的人的钱,去为生病的人提供保障,必须考虑医保体系的可持续性问题。”但是,中国医保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现收现支,而不是累积,这是由于医保原本具有的非营利性决定的。长期过高的结余率会降低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参保人待遇。而我国从1995年之后,医保基金结余率一直高于国际10%的标准,大部分年份甚至高于15%。这种医保基金大量结余情况,只能为地方和部门挪用制造机会。
在结余率高的同时,医保的待遇却十分有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效率大约为70%,城镇居民医保报效率约为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效率则仅为30%左右。面对看病贵的问题,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刘友君曾称:“只有大幅提高参保人待遇才能纾解‘看病贵’问题。”
结语:由于中国至今仍然没有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险立法,地方政府各自制定标准难免会向本体利益倾斜。而外地人频频遭遇抢劫,当真成了“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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