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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看病医保也给报销详解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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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今起,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保证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待遇的基础上,将普通门诊医疗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让参保的城镇居民对这项政策有更详细的了解,昨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军详细介绍了享受待遇过程中的十个问题。

  门诊看病医保也给报销详解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今起,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保证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待遇的基础上,将普通门诊医疗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让参保的城镇居民对这项政策有更详细的了解,昨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军详细介绍了享受待遇过程中的十个问题。

  徐军提醒,参保城镇居民可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了解详细信息,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1.问:哪些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答:凡参加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成人居民;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2.问:哪些费用纳入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

  答:参保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3.问:如何进行普通门诊就医?

  答: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持本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卡”),就近在我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医疗;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4.问: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有何规定?

  答:大学生门诊统筹由各高校自行管理,门诊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拨付至学校统筹使用。参保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医疗,可在本校所属的门诊定点医院就诊,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每个待遇年度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居民支付标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5.问: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期限如何规定?

  答: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同住院待遇期限相一致。欠缴医疗保险费的,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停止。

  6.问:是否需个人缴纳门诊统筹医保费?

  答: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无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7.问: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先应累计承担50元起付线;达到起付线后,再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200元(含200元)以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50%。

  8.问: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符合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药费,属于个人负担部分,应由本人与定点医院结算;由医保规定支付部分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问:如何改选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医院?

  答:参保居民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医疗定点医院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医院继续就医。(2012年度定点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10.问:异地就医如何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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