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选定的住院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药费可按标准给予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包括门诊医疗手册、门诊收据(加盖财务公章)、费用明细、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和开户(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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