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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区外看门诊大病病种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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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凡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在其定点社区就诊时,按医保有关规定负担起付标准后,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暂由定点社区垫付,垫付费用由定点社区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门诊大病患者选择定点在社区的,其门诊大病定点社区应与签订家庭医生或门诊统筹服务协议的社区相一致。门诊大病定点与协议定点不相一致的,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通知要求,各定点社区应于2011年4月底前,将定点在本社区的门诊大病患者2011年1月3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分批进行结算。所结算费用不纳入各定点社区2011年度总额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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