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6月28日《新京报》)。
各地医保现状有人总结为四个问题:医保政策不统一、操作流程不一致、信息系统不对接、医保基金不流动。为此,受伤最大的两个群体是跨省务工的农民工兄弟和退休后异地生活的老年群体。今后,医保缴费年限将各地互认并累计,可为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异地结算提供有效保障。
从2009年起,安徽、浙江、江苏和上海就开始探索建立泛长三角地区的医保互认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也表示力争五年医保卡互通。《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出台,意味着医保互认在全国将是“一盘棋”,比区域内的医保互认意义更大,当然操作难度也更大,因为各地情况差异很大。
据相关报道,200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年,有关部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事实证明,制定政策易,执行政策难。如此,“十二五”期间能否落实医保跨省转移让人有些忧虑。
从部分地方医保互认探索情况来看,操作上确实有不少障碍,除了上面所说的四个问题外,最重要的还是地方利益会作怪。因为各地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水平以及支付水平各不相同,那么,医保水平高的地方就会认为“吃亏”。而要扫除这个障碍,必须统一政策,并加大中央财政对落后地区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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