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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互认累计,严密转换机制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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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的异地转移和累计年限互认,无疑是令人欣喜的,但关键在于,尽快出台具体细则以确保这项好政策的落实。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现时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只有养老保险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真正实现了异地转接,而在曾长期无法转移的公积金方面,也有多个城市展开了异地转移业务,唯独医疗保险,至今仍未实现异地转接。(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医疗保险政策虽然没有全国统一,而是各地自己操作,但是有两点却是各地一致的,即在哪交的医保就在哪消费,以及需在同一地区累计缴纳一定年限退休后方能不再缴费而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例如有一个人从北京跳槽到深圳的公司,到深圳后,只能由新公司重新办理一个新的医疗保险账户,累计年限自然也重新计算;而旧的北京医保账户不能转移,只能在北京的药店消费或者取现。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这无疑大大损害了跨省跳槽人员、尤其是长期处于“短工化”趋势下的农民工的利益。

  此前深圳的医保办法将累计年限从15年延长至25年,并规定断交三个月累计年限清零,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正是因为医保无法异地转移,这项规定就几乎等同于要求一个人在退休前须连续在深圳工作25年且不换工作,否则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就会受到损害。这项规定因在流动人口庞大的深圳而显得特别刺眼,但其实绝不止深圳,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跳槽的人都因医保无法异地转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权益损害。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若医保确能实现“全国联保”,将为上述因跨省跳槽而产生的权益受损悲剧彻底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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