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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互认累计,严密转换机制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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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的异地转移和累计年限互认,无疑是令人欣喜的,但关键在于,尽快出台具体细则以确保这项好政策的落实。
  毫无疑问,这项政策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但好的政策方向并不一定能确保政策的落实从而得到一个好的结果: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以及5年后的“新36条”,均因缺乏实操性细则而沦为一纸空文,直至今年上半年,才陆续出台进入各领域的相关细则;今年进行得如火如荼的结构性减税,却因地方相关部门擅自提高定额税收而导致减税本意变成加税事实。即使不以其他领域的政策作比,仅着眼于医保,其实在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早已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时至今日医保的异地转移都未实现。(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2010年的暂行办法中,仅规定了医保可异地转移,但对于如何异地转移国家和省级均未给出具体操作指引,地方相关部门即以此为由拒绝转移,直至不了了之。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目前全国基本以市级统筹为主,各统筹区之间是封闭的,而且相关规定和待遇水平均差距甚远,甚至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都有差异,某些地区是农业部门,而另一些地区是卫生部门或社保部门,这样必然会产生附着于医疗保险的相关利益,而医保的异地转移则意味着属地管理下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此次纲要虽已给出清晰的原则框架,亦已明确年限可以累计,但对于年限如何累计、统筹基金转移比例、统筹区间不同部门的接洽、转移后的待遇等均未有规定,这必然会给地方留下拒绝实施的借口。为此,在原则框架之下还需制定各项具体细致操作制度,在统一的严密转换机制下方能保证政策的落实。

  纲要提出医保的异地转移和累计年限互认,无疑是令人欣喜的,但关键在于,尽快出台具体细则以确保这项好政策的落实。(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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