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互认,势必也面临同样难题。当然,这可通过变通的办法,如缴费低、累计年限要求长的地区转到缴费高、年限要求短的地区,可考虑有个折算系数,但显然这将是一个很复杂的折算。如果折算不合理,好的政策就未必能真正落实。一是转入地可能因害怕对转入人员承担过高的医保责任而不愿转入;二是由于趋利效应,可能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比如先在缴费低、年限短的地区参保,达到累计年限再转到缴费高、待遇高的地区享受“超值”退休医保。
如何解决不同地区因医保办法差异造成的对接难,根本之道,在于尽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把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缴费比例、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等统一起来。虽然统筹层次不可能一下子提高,跨区就业还需要接续,但各地在医保制度上若是一致的,“对接”就容易多了。事实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其意义不仅限于“年限互认累计”,更在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进而为将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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