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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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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支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要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理应顺理成章地退出诉讼领域。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支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要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理应顺理成章地退出诉讼领域。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志强表示,该条例的立法初衷是缓解医患冲突,但结果却是加剧了矛盾,医方和患方均成为受害者。

  7月8日,上海徐汇区法院,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案在此开庭。原告崔红喜因女儿崔馨恬在上海市儿科医院就诊时死亡,将后者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波澜不惊,意外出现在最后,当主审法官宣布,将该案送交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时,旁听席上响起了掌声和叫好声。

  上海的医疗纠纷已经多年没有做过司法鉴定。此前,医患双方在鉴定问题上争执不下,医方坚持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则认为院方的病历不真实,坚持由法医做司法鉴定。

  崔案在上海的“破冰”,被患方理解为是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带来的变化。事实上,法官在庭审中也明确提到,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应顺理成章将退出诉讼领域。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发现,尽管民意滔滔且符合法理,但由于该《条例》事实上未被废止,医学会鉴定继续合法存在,医疗纠纷诉讼乱象或将继续存在。

  恶果

  “《条例》并没有真正保护医方的长远利益,相反却掩盖了医院和医生的一些错误行为,甚至纵容了医院内的一些违法犯罪现象”

  医疗纠纷实践中弊端重重的《条例》,在民间一直遭遇越来越大的意见反弹。

  早在2006年3月,温州律师朱祖飞曾投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直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恶法”,“违背了法律应有正义和公平原则,毫不顾忌站在医疗机构一边,赤裸裸地维护卫生部门利益,建议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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