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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济南市门诊规定病种限额问题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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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依行的政策依据是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近两年济南市出台的备受争议的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报销的限额政策,规定外地人员必须在济南有工作且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才能享受济南市的医疗保险政策。

  (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一般来说,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需方就医行为的控制;二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疗行为的控制;三是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行为的控制。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认真探讨这三方的关系,以科学、有效、简单、可行的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

  此外,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行为的控制还可以通过对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采取不同补偿水平的方法(如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水平明显低于在社区卫生机构就诊的补偿水平)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利用费用较低的社区卫生服务。

  (三)加强药品管理

  医保基金负担重、门规报销额激增,究其原因,医疗费用、药品费用的持续升温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根源,因此必须实行医院经营与药品经营相脱离或采用分开独立核算的办法,有效的控制措施是改革现行的药价管理体制,实行“同效同价”,取缔进口药品的价格优势。此外,编制药品价格指数,控制药品价格的涨幅。

  综上所述,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应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机制,在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院、参保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控制费用的积极性,并使医院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机制上统一起来,最终达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完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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