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基金压力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各地对流动人群退休后在何处受保也显得格外敏感。“我们现在就很担心。”镇江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吴盛祥说,如果参保人在西部工作到59岁,最后一年来到镇江,通过年限互认,退休后享受镇江的医保待遇,对镇江的参保人亦不公平。“你的贡献都在西部体现了,如果最后来我们这里,(医保)一定要补缴。”
筹谋让老年人群为医保缴费,或者要求“外地”就业者延长缴费年限,成为各地政策制定者应对医保关系转移可能带来的压力最直接的手段。但学者们并不看好。“中国的医保制度不是一张白纸,在这张纸上已经勾画了一些不同的保险制度,今后的改革是在这些制度基础上展开。世界各国的改革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福利刚性的问题。如果过去不缴费,现在变成缴费,做起来很困难。”左学金感叹,“各级政府的领导都不太愿意做这样的事情。”
2012年5月,深圳公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拟将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起步,改为5年后过渡为本市缴费15年、累计缴费25年。
该方案一出,立即招致大量反对之声。作为深圳提高缴费年限的反对者,深圳大学学者翟玉娟强调,老年人是非常弱势的群体,本身养老金的待遇有限,不应再让他们自己缴纳医疗保险。为老人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险待遇,在翟玉娟看来是政府的责任。
“惠民政策只能更惠,不能不惠。”前述人社部官员私下表示,“现在让退休人员缴费是跟老百姓对着干的,只能等严重了再调整。公共决策就是这样的,不可能现在就解决五年、十年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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