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详解医保政策:户口变动将影响居民医保
福州新闻网讯医改“十二五”方案,提出了“充分发挥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医疗保险由扩大范围向提升质量转变”的要求。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作用,提升全民医保质量”的在线访谈,从参保缴费、医保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对我省当前和今后的医保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两者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均有所区别。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7%~8%缴纳,个人按其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而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每年一缴。今年各设区市筹资标准在270元~380元,政府补助人均240元(厦门300元)。成年人个人缴费30元~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30元~40元(厦门人均80元,不分年龄段)。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问: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何?
答: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均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于5万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70%左右。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门诊待遇
问: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门诊待遇如何?
答:在职工医保方面,省本级、福州和厦门较早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由统筹基金支付70%左右门诊费用。今年三明市也出台政策,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居民医保方面,截至目前,我省已有七个设区市实施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其余两个设区市已拟定初步方案。原则上居民普通门诊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不超过1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
根据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后医保工作要以“提升全民医保质量”为主线,我省也将循序渐进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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