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贤日教授认为,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医疗保险,以前参保年限归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办法的起草部门给有关媒体的解释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有人利用中断参保减少缴费,这种解释也很牵强、太苛刻。“我建议改为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当年度不计入参保期限,新1个医疗保险年度前的剩余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重新参保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度合并计算,1个医疗保险年度开始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就可以抑制减少缴费的冲动,又可以合理对接计算已经缴费年限和新缴费年限,这样规定就足够了。”
记者了解到,深圳很多私企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医保社保。这部分人在医保社保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发生大病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主要靠社会力量救助。在深圳宝安的三家小型制衣厂工作过的朱先生告诉记者,在过去三年里,他所在的这些制衣厂由于规模比较小,只有十来个人,都没有给员工购买医保:“我们哪有这些福利,都是做一天挣一天的钱,只有那些比较正规的大企业才会给员工买医保。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或者生病了,只有遇到好的老板才会给你一点医药费。”
周贤日教授给异地务工人员支招:建议在单位没有给予缴费医疗保险、自己因为工作变动无法连续缴费等情况下,尽量在中断缴费期间衔接协调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者其他医疗保险。国家层面也正在推进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各种形式医疗保险衔接协调等问题。
在面对众多民众的质疑,深圳市法制办称,将对征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牵头会同《办法》涉及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修改,“肯定会考虑大家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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