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和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含耗材)和自费诊疗项目分别控制在医药费用的5%以内,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零售药店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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