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起,广州全市138万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或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其中“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均涨至1000元/人·年,比原标准翻了一番。此外,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也将由现在的户籍所在街道参保登记改为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昨天,由广州市人社局拟定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具体内容,并在本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3大改变
筹资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广州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作出了调整,参保人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资助的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从80元/人·年提高至12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至2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从48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住院门诊报销额度提高
近期,国家、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对居民医保的保障覆盖面和保障待遇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大中专学生参保率需达到100%,其他居民参保率需达到95%以上,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费用的支付比例不低于75%。本次广州市居民医保的调整中,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在一、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不变。
具体规定为,首次参保缴费或居民医保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按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的比例支付。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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