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凭《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和在地税局缴费发票到医保业务大厅核定窗口对账。
19.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核减手续?
答:需携带死亡人员的医保证、退休证、死亡证明,到市医保局业务大厅核定窗口填写《退休人员死亡后医疗保险待遇审核表》,经市医保局审核盖章后,到市养老保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已在外地参保的,怎样转入本市续保?
答:凭外地《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到市医保局业务大厅核定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21.在本市参保的,怎样转到外地?
答:凭转入地医疗保险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先在本地停保,缴清欠费后带医保证、身份证、户口本、代理人身份证来医保业务大厅核定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2.参保人员因病住院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参保人员住院时,要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保证暂时交由医院保管备查,出院结账后返还给患者。住院时不出示医保证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若在住院期间出示医保证的,从出示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3.参保人员住院时如何交纳住院押金?
答:参保人员住院时,需要先预交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如果住院时间长,医院可视医疗费用情况补收一定数额的押金,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欠缴医疗保险费两个月以上的应先全额缴纳住院押金,待缴费到账后再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