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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参保人享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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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来工参加医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为基数,为员工缴费1.2%,外来工自身无需缴费,即可参保成功。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外来工转为城镇职工医保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之后,缴费标准产生了相应的变化: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新增职工按参保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收入的总额缴费。个人收入月平均数超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以这6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就是说,如果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即使按照下限标准缴费,企业需缴纳2873×8%=229.84元,再加上12.45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合计为242.29元;外来工个人需缴纳2873×2%=57.46元。

  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医保缴费标准为基数的4%,要求用人单位务必为其另外办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并可以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可以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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