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待遇全国最高保障居民"看得起病"
■2010年深圳市常住人口为1035.79万人,而截至今年6月,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20.94万人!我市在政策层面已经实现了全民医保。
■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在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达76%。“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深圳颇具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居民“看得起病”。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让老百姓“病后有保障”,是医改一个重要目的。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20.94万人!
深圳在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也实现了医保待遇全国最高。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深圳市的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在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达76%。
“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深圳颇具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给居民“看得起病”吃了一颗“定心丸”。
全民“有保可参”补助不断提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深圳市常住人口为1035.79万人,而截至今年6月,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20.94万人!我市在政策层面已经实现了全民医保,确保全民医保的对象“有保可参”。
深圳率先探索建立了“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医保。在2010年9月,深圳将少儿与大学生医疗保险全部纳入住院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与住院医保一致。
在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逐步提高。少儿和大学生被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也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补助240元的医疗保险费,其中困难人员补助36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每人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同时按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门诊统筹覆盖所有参保人
我市已建立起覆盖全体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并且多年来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形成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深圳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全国最高。
根据2010年修订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保(含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2011年深圳市社平工资的标准计算为33.08万元。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参保人同时参加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了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水平。据统计,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深圳市的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1年也达到了76%。
在门诊待遇方面,深圳实现了门诊统筹。无个人账户的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建立了普通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参保人通过遵守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获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有个人账户的综合医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2011年1月起,综合医疗保险原门诊第一类大病待遇扩大到所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的支付80%。同时,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现在可供“全家使用”,只要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就可用于支付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医保优惠政策引导“小病进社区”
深圳作为我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引导参保人选择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特别是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在参保人、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先试行。所有定点医院将现行药品加成政策,按药品入库价顺加15%,转变成门诊新增诊金和住院床日诊查费,按人次和床日数收,以切断药品价格与医院收入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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