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1年度医保住院二次补助昨起发放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南京自2012年1月16日起,发放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二次补助款项,南京将有5548人拿到二次补助。
补助范围和标准
最高补助5万元
2011年度,南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人数分别达到21.55万人次和4.11万人次。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职工医保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共4970人,补助款合计3287.28万元,补助人数和补助款额分别较2010年度增长39.18%和58.94%;居民医保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共578人,补助款合计397.8万元,补助人数和补助款额分别较2010年度增长46.7%和55.06%。
据介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并结算、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0%,补助限额为5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1年度发生并结算、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限额为4万元。
补助款支付方式
职工医保:三种方式
对于职工医保,补助款发放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拨付至银行账户。已领取《南京市民卡》的参保人员,补助资金直接支付至本人的《南京市民卡》银行账户。参保人员可凭《南京市民卡》至卡面标注的银行网点领取补助资金。未开通《南京市民卡》银行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南京市民卡》至卡面标注银行的网点柜面开通银行账户功能;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尚未领取《南京市民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助资金汇入其南京银行社保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可凭“南京银行”社保缴费卡(即南京银行“梅花卡”)至南京银行各网点领取补助资金。第二种是拨付至用人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工作。第三种可以至南京市医保中心财务窗口领取,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至南京市医保中心二楼财务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申领手续;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居民医保: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道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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