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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的多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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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作为我国医保主体的“城镇职工医保”并非政府负担,而主要是由职工缴纳工资的10%左右构成(企业8%、个人2%),2%的个人缴费看似不高,但从实际负担角度看,8%的企业缴费其实还是由职工个人劳动支付的。从整个社保负担角度看,除了医保,职工同时还要缴纳工资28%的养老保险,以及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

  济南日报:"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的多重不合理

  据记者了解,“人保部和全国总工会正在讨论医保缴纳比例问题,重点是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如何提高。”专家认为,目前医疗保险覆盖人群个人缴费比例偏低,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将是解决大病医保等棘手问题的良方,也有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9月9日《中国经营报》)

  针对日前公布的“大病医保新政”,发改委官员刚刚强调“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现在突然又传出要“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的消息,让人很是郁闷不解。

  如果“个人缴费比例偏低”属实,“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确实具有一定合理性,也确实有助于增强医保保障能力。但问题是,时下我国医保当真存在“个人缴费比例偏低”,以及需要“减轻政府负担”的问题吗?答案并非如此。

  众所周知,作为我国医保主体的“城镇职工医保”并非政府负担,而主要是由职工缴纳工资的10%左右构成(企业8%、个人2%),2%的个人缴费看似不高,但从实际负担角度看,8%的企业缴费其实还是由职工个人劳动支付的。从整个社保负担角度看,除了医保,职工同时还要缴纳工资28%的养老保险,以及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研究,中国五项社保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甚至50%,在全世界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在这种沉重的职工社保负担大背景下,“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偏低”的奇谈怪论,显然让人匪夷所思。

  此外,职工医保之外的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比例确实不高,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贴。但问题是,作为整个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对象———前者主要为未成年人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后者为农民,简单“提高个人缴纳比例”,是否符合其经济承受能力?对最弱势群体提供补贴,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这理应是政府基本职责所在!

  而从财政支出角度看,当前政府的医保负担谈不上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减轻”而是“增加”。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其实,在医保领域,眼下“政府负担”的,并不止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公务员群体不用缴费、完全由财政埋单的公费医疗,实际上才是真正最大的政府负担。如据广州市人社局不久前披露,广州市公务员公费医疗2012年预算支出14亿,而2012年广州210万农民医保费用总计不到8.2亿。这种背景下,最应怎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谁的“医保缴纳比例”,无疑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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