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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的多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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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作为我国医保主体的“城镇职工医保”并非政府负担,而主要是由职工缴纳工资的10%左右构成(企业8%、个人2%),2%的个人缴费看似不高,但从实际负担角度看,8%的企业缴费其实还是由职工个人劳动支付的。从整个社保负担角度看,除了医保,职工同时还要缴纳工资28%的养老保险,以及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

  另外,即使不论具体的医保“政府负担”状况,仅从医保基金本身管理、结存率状况上看,我们同样也找不到“提高个人缴纳比例”的合理必要性。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5539亿元,支出4431亿元,累计结存4015亿元。这意味着,去年城镇医保基金结存率超过20%,远高于一般合理水平的10%,并不存在资金紧张不够用的问题。而2011年新农合筹资2047.6亿元,支出1710.2亿元,年结存率也超过16%。

  鉴于此,笔者以为,除非能同时做到以下三点,否则“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很难具备真正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一,大幅提高政府支付中的医保投入比例;其二,尽快全面废除不公正的公务员“免费医疗”体制,实现医保并轨;其三,继续降低过高的医保基金结存率、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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