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2012年度参保人员持居民医保卡,在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住院手续。
  生育补助

  剖宫产补助可报销1200元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顺产(含助娩产)补助报销600元;剖宫产补助报销1200元。参保人员可于出院后30日内,凭户口本、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相关病历或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电话3536318)。

  新生儿参保

  先天疾病患儿出生即享待遇

  新生儿在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其家长可持户口本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二楼,电话3536141)办理参保登记。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发生的上述医药费,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于医疗终结后30日内,向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电话3536318)。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