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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医保多项惠民政策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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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体现基本医疗保险惠民的优越性,我市从4月1日开始,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调整共涉及12项医保政策,调整后将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是取消未按规定时限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后,从缴费到账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本人的连续缴费时间挂钩规定;取消“断保欠费人员在补齐欠费后其报销的医疗费用不能超过补缴金额的两倍”的规定;取消“间断缴费超过两年以上的不允许补费,需重新参保,原缴费年限不予累计计算,间断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的规定。

  四是断保人员将断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按补费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缴后,其参保时间可连续计算。欠费期间在营口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报销。

  五是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每次50元”的规定。

  六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调整为500元。

  七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5%。

  田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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