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参保人将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门槛"将提高
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外来工将停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由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外来工个人缴费将大幅提升。
涉及约5万外来工参保人员
记者了解到,2009年8月,为吸引更多的外来工参保,广州市实施了《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来工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用人单位还可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职工缴费,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由于该文件有效期为3年,于2012年7月31日有效期满,人社局表示该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人社局同时表示,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由其用人单位在地税部门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用人单位未办理参保变更手续的,地税部门将统一变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应缴费标准征收医保参保费。
"目前广州全市有5万多人参加外来工医保,还有30多万外来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此外的大多数人都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低缴费保当期,医保年限无法累计,对于参保人来说有一定的'歧视',随着社保法的出台,这一过渡性政策不再延期。"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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