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以前外来工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将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2年单位需缴纳4789×1.2%=57.47元,外来工本人不需缴费。
此次变化,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个人缴费将从无到有,有较大提升。如果单位选择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的医保来缴费的话,按照2012年7月1日新的缴费标准,今年用人单位最少每人每月要缴纳2873×8%=229.84元。同时外来工个人也需要个人缴纳费用,最少每人每月缴纳2873×2%=57.46元。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方式来为外来工缴费的话,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外来工本人则需要缴纳4789×4%=191.56元。
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升
同时,外来工的报销"门槛"将提高,原来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50%确定的规定将废除,外来工医保报销门槛将涨到与职工医保一致。
外来工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升,不再"打折",原来外来工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只能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80%确定,现在将按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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