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珠区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关伯,如今已年逾八旬,1979年6月,他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返回肇庆居住。2002年,儿女为其参加了广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于2005年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选定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及肇庆市鼎湖区永安卫生院作为个人的异地就医医院。2003年至2011年3月间,关伯因脑栓塞、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先后住院治疗5次,每次费用均达2000元至5000元不等。由于当时每次都需自己全额支付后,再由家人带齐资料回广州进行零星报销,且待报销结算支付后,又需家人来广州支取,这样来回往返多次费时费力,且每次往返的路费也需上百元。
2011年4月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广州医保的异地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后,关伯因多发性脑梗死、多发脑梗死性血管性痴呆先后在医院住院就医2次,后一次费用更高达万元,但此时,他已能在医院实时结算记账,大大减轻了儿女们的经济负担。
自2001年启动实施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广州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一系列政策办法,使医疗保障覆盖了所有人群,在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目标。2001年12月,广州市实施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5年12月,广州市实施了《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到了2008年6月,广州市又实施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广州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和非广州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三年医改以来,弱势群体在医疗保障中的"缺位"逐步得到弥补。继在全国率先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保问题后,广州又采取财政借资、政府资助、设立社会医疗救助金等办法,妥善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同时设法支持鼓励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截至2012年7月,广州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数已达736.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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