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医疗救助》作为普通医疗救助的补充
据了解,两个新的《试行办法》实施的同时,广州市将推行医疗救助资金全市统筹。广州拟推医疗救助金全市财政统筹,各区县将救助预算上报市财政,由市一级统筹,救助款直接由市救助中心划拨到救助对象就诊医院。
另一个新亮点是,《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新增章节《临时医疗救助》,作为普通医疗救助的补充。该章节明确: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人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而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本办法规定已救助的医疗费用)、职业病病人诊治病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所必需的护工费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儿童和老年人报销比例相对提高10%
新出台的《广州中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将经过《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并达到或超过最高救助限额,仍需住院或门特治疗的本市居民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其救助标准按救助对象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按相应比例报销:在5万元以下,按50%报销;5~10万元,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体现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关怀,儿童和老年人报销比例相对提高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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