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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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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统一调整完善。

  商业保险扛起大病医保须防范过度就医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就意味着大病医保已经有望从最初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扩展开来。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就意味着大病医保已经有望从最初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扩展开来。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表示,大病保障是整个医保体系里的“短板”,这个短板补齐后整个医保体系就更加健全了。而各界对此政策叫好的同时,徐善长也指出,这项政策也有需要防范的重点,即有可能诱发的一些不合理的就医和过度医疗。

  商业保险承办是重大创新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大病保险新政告别了传统模式,改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并要求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即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对接,由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认为,《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反映仍较强烈。

  国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通过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进一步放大了保障效用,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望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和温暖。

  徐善长表示,大病医保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

  政策落定后市场反应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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