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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病救治,走在“新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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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救助、帮扶政策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并“提出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此前,济南市已经在这方面作了尝试,有的区已经着手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这些探索的成效如何?

  新规“治大病”

  8月底,《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项新规能“管”哪些病?如何进行报销?成了许多家庭关心的问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它由政府主导,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据了解,该保险保障的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是建立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实施的。具体说来分为“两步”,即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获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其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获得大病保险的保障。

  而《意见》中没有针对所谓的“大病”作出病种的限定,而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围绕病种展开救助的

  “济南模式”

  其实,在此之前,省城已将工作的触角伸向这一领域,而其保障范围则基本建立在划定病种的基础上。

  2011年,作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在济南市全面推开。根据临床路径,相关部门确定了0—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单纯性唇裂7个病种的费用限额,确定了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等为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患儿在定点医院限额内费用新农合报销70%,民政补偿20%,超出限额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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