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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病救治,走在“新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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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救助、帮扶政策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并“提出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此前,济南市已经在这方面作了尝试,有的区已经着手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这些探索的成效如何?
  为什么要设定“限额”?济南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用数字作解释——2011年共收治白血病患儿30人,救治儿童先心病88例,医药总费用340万元,新农合补偿费用228万元。其中济南市儿童医院救治先心病、白血病患儿35例,限额内总费用110.35万元,新农合报销垫付66.23万元,超出限额费用24.13万元由医院负担;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先心病患儿22例,实际费用63.27万元,未超出限额,报销垫付59.87万元,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到94.63%,若不按临床路径进行限额付费,实际费用估计约74.5万元,限额手术为患儿减少医药费用约11.23万元……这就进一步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规范了医疗行为,能够切实缓解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2011年,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也被统一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今年,保障病种已被扩大。”8月29日,相关部门参加政务监督热线时表示,2012年济南市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并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试点范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截至7月底,共计救治20种大病5458人次,新农合大病补偿支出3223.4余万元,有效降低了患者家庭负担。

  历城试水“大病商业保险”

  而引入商业保险“保大病”,2011年历城区已经有所尝试。该区政府以每人每年120元的保费为全区城乡低保人员购买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以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内低保人员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为起付线,保险公司按75%的比例予以赔付,每人保险年度赔付封顶线为20万元。

  “2011年,全区共有130人次(82名)特困群众得到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救助,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428.94万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216.39万元,保险赔付89.72万元。特困群众自负费用比例从49.55%下降到28.63%,下降比例为20.92%。”历城区有关部门认为,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大病商业保险的尝试效果显著。

  “2012年,我们将这一政策进行了优化。”历城区介绍,2012年,区政府投入148万元,以每人每年120元的保费又为12337名城乡低保人员购买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为提高特困群众的受益水平,将起付线由1万元降为3000元,并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尿毒症门诊透析费用纳入了保险救助范围,明显扩大了特困群众受益面。

  “我们还希望能获得更多的实惠。”讲起“治大病”,省城不少市民还表示,要搬掉这样一座“大山”,得需要下大力气,“如今出台的新规让我们有了新的期待,也希望今后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能进一步规范行为、扩大覆盖面,让大病救助的阳光铺洒,更加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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